近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及助理一行三人驱车余公里来到石家庄市藁城区西关镇前西关村张小元(化名)家里,把不起诉决定书亲自送达张小元手中。
不禁问起,为什么要驱车这么远去送达法律文书?这与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息息相关。
年3月,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认为张小元具有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且无行*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前科等从重处罚情节,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张小元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没有钱坐火车去唐山,我父母都卧病在床,随时都有去世的风险,我没办法离开家”,张小元一边说着一边哽咽,承办检察官听后很是为难,可是按照法律程序,不起诉决定书必须要他亲自签署。思前想后,经请示院领导,承办检察官决定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亲自送达张小元手中。
到了张小元家中,他的家境远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困难,他的父母均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里还有一位70多岁的奶奶需要照顾,全家靠他一人劳动勉强维持生计。承办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交给张小元的时候,千叮万嘱的告诉他不要再犯错误,这个家庭需要你。张小元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给我这个机会,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工作挣钱,绝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是检察官的心是火热的、善良的、有责任感的。人民检察官绝不是高高空悬的称谓,而是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让每个案件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