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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5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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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是法院人司法为民的宗旨和追求。当事人遇到的任何“急难愁盼”都需要法院人的百分百的真心和百分百的努力。近日,丰南、曹妃甸法院办理的“芝麻小案”就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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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法院:七年纠纷只为了元

原告张某生产橱柜门,被告王某经营装饰。王某自年开始从原告张某处购买橱柜门,至年底,王某共欠张某货款元。年5月,王某为张某出具了欠款元的欠条,后经张某多次催要,王某只给付元,但剩余的元却始终拖延未付。张某无奈于年3月将王某诉至法院。

丰润法院燕山路法庭受理案件后,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案件标的小,法官助理崔耀马上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被告王某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并称“就差元了,没想到对方会把他起诉。”崔耀耐心的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及拒不给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某当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马上偿还欠付的货款。

三天后,被告王某主动偿还了欠付货款,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说“没想到块钱的小事,法院会这么重视,这么快就给解决了”。

曹妃甸法院:离婚不能只因一方不识字

在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争议,但在民*部门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经了解,主要原因是被告不识字,也没有其他近亲属可以陪同在民*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二人离婚心切,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考虑到以上情况,曹妃甸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放弃举证期的情况下,立即安排开庭,并全程庭审录像。虽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因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为防止当事人一时冲动,合议庭参考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为双方当事人设定了一个月的考虑时间,到期后再次开庭听取双方意见。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同意。

来源:丰润法院、曹妃甸法院、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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