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断卡”行动中,丰润法院重拳出击,依法判决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三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刑罚。
年3月,被告人梁某某在被告人常某、王某的帮助下,非法收购五套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信息)。此外,被告人梁某某让被告人常某办理三套银行卡四件套。事后,被告人梁某某将上述八套银行卡四件套出售,并从中获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常某、王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合议庭依法判处梁某某、常某、王某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我国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诸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利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方面有可能被他人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辨别能力,谨防违法犯罪分子蛊惑蒙蔽,积极提供涉“两卡”犯罪线索,合力筑牢诚信根基,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断卡”断的哪些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