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唐山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于年10月8日起全面启动。集中征缴期为年10月8日至年11月30日。
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市本级(含路北、路南、开平、古冶、高新区)、迁安市、滦州市、丰润区和丰南区年增加长期照护保险个人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合计为每人每年元。
征缴方式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采取以下方式缴费。
(一)委托征收。由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中小学校负责,以便携式智能终端或者收取现金方式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2级重度残疾人员、在校学生、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参保单位)有变化人员只能采用委托征收方式参保缴费。(二)自助缴费。参保信息无变化的续保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