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检测费收费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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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愿进行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的个人收取新型冠状病*检测费收费,包含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费和新型冠状病*抗体检测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上表。
二、新型冠状病*检测费收费收入应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上缴同级国库,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新型冠状病*检测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预算管理,列入*府收支分类科目第类“非税收入”,第04款“行*事业性收费收入”,第47项“卫生行*事业性收费收入”,第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卫生健康行*事业性收费”。
四、收费单位应当使用省级财*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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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桜田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等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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