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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发服务领域复业温馨提示
从事理发服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经营从事理发服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经营:一.证照齐全:在理发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摆放营业执照。二.检查验收合格:必须经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三.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身份证,每天落实“三个一”标准(包括:1.专人门禁。2.体温检测记录:从业人员体温实名登记表和顾客体温实名登记表。3.消*记录:理发服务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消*,且按规定消*场所和理发工具。)四.“非四类人员”证明:具有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非四类人员”证明。
五.理发服务范围:仅限沿街单纯理发服务,且理发服务仅限于洗、剪、吹,不包括烫发、染发和头部按摩等延伸服务项目,不包括美容、美体、彩妆、美甲等理发服务的延伸领域。六.简化服务流程:必须采取电话预约,严格控制服务人员、被服务对象人数以及顾客距离。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无呼吸门阀口罩。营业时间截止到晚上18点30分。七.明码标价制度:将预约电话和价格张贴在店门口显著位置,禁止变相提高价格或隐藏消费内容。八.必备物品:包括无呼吸阀口罩、体温枪、酒精和84消*液(储量达5-10天以上)、喷壶等用品。本期编辑:小管子
来源:路北之声等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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