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年6月26日,中国人保在北京饭店金色大厅隆重举行复名揭牌仪式。秦道夫等老保险首次获得人保工作25年以上纪念奖章。秦道夫在台上发表感言时,手里拿着一张人保50年代的老保单,他动情地说:看着这张老保单,仿佛又回到了创建人保的峥嵘岁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金子招牌的几个字,我还记得是当年的财产室主任薛志章写的。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人保标识字体的书写作者,之前许多人以为都是人民银行的人写的呢。
年12月2日,董必武将晋察冀边区*府财*处长南汉宸考察山东地区有关发行统一货币需求的汇报、晋察冀银行何松亭建议拟定“中国人民银行”名称的报告,送到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里,毛泽东当即同意筹建的中央银行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这一名称。
作为筹建处主任的南汉宸,为了做好人民币的发现印制,亲自到西柏坡请董必武书写了楷书“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年12月1日,第一套人民币正式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标准字第一次亮相。年,在筹划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南汉宸找到人民银行经济研究室的山西人马文蔚从新书写了行名。
或许由于南汉宸对隶书情有独钟,使人民银行这个隶书体的行名一直沿用至今,也影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隶书体标准字的确立。
作为南汉宸的下属,人保公司总经理胡景澐深知投其所好。他邀请公司财险部的薛志章,书写了隶书体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几个字。因此,人保公司的标准字和人民银行的标准字极其相似,力足丰润、典雅和谐且刚柔并济。
作为品牌标准字,这几个字被印在中国人保所开发的第一代保单上。至今,中国人保虽经历次变革,但标准字一直沿袭着隶书字体,并成为百年老店文化内涵的体现。
前几天,公司有员工在甘南夏河开展扶贫工作,还见到保留下来的人保80年代门店的装饰,在铁制的门楣上,字体还是薛志章当年书写的模样。我要他们有机会送到北京,放在人保博物馆里珍藏。
薛志章从小深受江南耕读文化的侵染,善于书法,勤于金石篆刻,造诣很深。年12月21日,在斯大林70大寿典礼上,在毛泽东所带的贺礼中,就有一方由薛志章所刻的精美印章。
薛志章的古琴、二胡造诣也很深。他早年参与张伯驹、管平湖、吴景略、王世襄、溥雪斋、查阜西、汪孟舒、杨葆元、郑珉中等人倡议成立的“北平琴学社”。后来受周恩来邀请,薛志章曾到中南海为毛泽东、朱德、陈毅等演奏古琴。据薛志章女儿介绍,当年,她随父亲去过古琴大师查阜西老先生家,父亲离开北京时,先后把家里的九张古琴,全部赠送给了查老和古琴协会,那些古琴在今天可是价值连城的宝贝。
年,薛志章由宋汉章董事长亲自录取,在中国保险公司任职,很快就成为上海滩保险业的一名翘楚。
年5月,薛志章婉拒了宋汉章撤离上海,到香港创业的邀请。他坚持留在上海,配合共产*的接收。
年8月,经陆自成举荐,薛志章来到北京参加筹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为了新中国保险业的奠基人之一。
在人保成立初期,薛志章是财险室第一任主任,还曾同时任国内业务处、国外业务处、防灾理陪处三个处的处长。可见他当时在公司的地位举足轻重,为公司发展发挥着主力*的作用。
年,在“整风”运动中,薛志章被打成了右派,工资降到16级科员。随后,薛志章被分配到福建矿务局做财务工作。直到年,薛志章被平反昭雪,退休待遇改为离休待遇。
薛志章长眠在北京长城脚下的人民公墓,他无法为自己书写碑文,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几个字,就是他的墓志铭。
中国人保创建不久,标识与标准字几乎是一同诞生的。人保公司的第一代标识,很快形成了广泛的应用。
在现存的那个时期的保单及人保员工佩戴徽章的老照片上可以看出,在那个时代,标识的运用还是很普遍很规范的,这在中国早期的经济建设粗扩发展时期,是并不多见的现象。原因可能是中国人保那时毕竟是中央一级机构,工作效率,层次较高;二是人保干部大多是从上海外国保险公司转换过来的,保留了西方经营中的品牌意识与习惯,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第一代标识充满了强烈的时代特色和浓厚的*治色彩。在建国初期标识的设计,深受了国徽、*协徽志及前苏联文化等影响,形象原素构成为麦穗、齿轮、五星、绸带,代表中国工农大众的主体,而徽标中的中国地图图形又深刻反映了"中国人民保险"这一品牌的具体形象。
地图中并排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繁体字,标识颜色为红色。整个标识丰厚饱满,复杂而又不易制作,象征意义全面具体。据人保老人介绍,标志设计者已无从考证。
第一代标识很长一段时间,几乎被人们遗忘。年,在开展庆祝中国人保成立50周年的活动中,才又被从新发现。在由《中国保险》杂志策划编篡的纪念画册中,它与后期三个标识组成了演变过程,这也是中国人保第一次整体推介、展示自身的全部标识。
早在在年时期,中国人保就提出了自己的文化理念:“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
年10月后,中国进入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巩固新生*权,恢复国民经济,成为了新中国成立头三年时间里首要的艰巨任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是在这种大规模经济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孕育而生。
年9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下的国家金融机构的一部分,属于国营企业。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为生产服务。主要任务有三项:
(1)保障生产安全,扶助贸易发展,促进城乡物资交流;(2)提高劳动人民的福利;(3)保护国家财产。1
也正是在此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形成了中国人保最早的文化理念内容。中国人保从一开始就肩负着重大使命,充满着时代特色,展现出国有大公司的企业形象。中国人保从一诞生起,便发挥着保险保障社会经济、促进生产发展的独特功能,以有效克服当时经济和民生方面的种种时弊和困境。
虽然还不能说“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是一条规范意义上的企业文化理念。但它还是忠诚体现出企业经营的职能与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道义相结合的特色,兼顾了人民和国家、生产和经济各方面。
它的语句也有着时代特色,语言繁琐,追求对仗,上下句字数统一。为补偿当时人们的薄弱的保险意识,特意将“保险”一词,转换为“保障”和“保护”。
标准字、标识、文化理念,共同构成了中国人保初期的品牌文化形象。
董必武书人民银行名
郭沫若书中国银行名
第一套人民币
第二套人民币
薛志章书人民保险名
早期人保保单
人保标识
人保标识墨稿
人保徽章
薛志章
古琴社
湖南员工
天津公司开业
2.《组织条例》和排兵布阵
在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例草案》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规程草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各区公司按此条例和规程进行了组建。后来人民银行总行将两个文件合并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条例草案》。
年12月30日,*务院财经委员会核准批复:
总管字第十六号呈与保险公司组织草案均悉。目前*务院各部、委行署之组织结构,均未正式批准。因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组织条例,亦准于暂时试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应研究改进,施行一个时期,再呈报批准。2
财经委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马寅初分别在批示上署名。年1月4日,人保公司正式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条例》草案。这一草案勾勒了人保公司最初的体制架构。
关于工作方针,最初的提法是“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并执行新民主主义保险*策特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依本条例之规定经营各种保险业务并领导与监督全国保险业”,后来随着情况变化,改为“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护国家及社会财产,保障劳动人民之福利,特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各种保险业务。”按照前一提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仅是一个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经济实体,而且是兼有领导与监督全国保险业职能的行*管理机构。所以,开业时总公司和各区公司均设有监理室和监理科。年1月下旬起,保险监理业务改由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处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的监理部门相继撤销,从而实现了向完全的金融企业过渡的转变。
关于公司资本,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议定为亿元,年11月3日由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为亿元。为适应公私企业财产保险的需要,到年12月1日又上报*务院财经委员会要求增资为亿元,这个要求得到批准后,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条例》草案中正式确立公司资本为亿元,并以所有全部财产对其业务及债务负责。
关于机构设置,根据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拟订的公司组织规程草案,总公司机构分四室一会,“四室”即秘书室、业务室、会计室、监理室,“一会”为设计委员会;各级区公司设秘书、业务、会计、监理、研究5个科室。随着业务的发展,机构设置也相应变化,年组织条例正式确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机构为10室,即秘书室、人事室、检查室、财产保险室、人身保险室、农业保险室、国外业务室、理赔室、会计室、设计室。区公司机构则改为8科,即:秘书科、人事科、检查科、财产保险科、人身保险科、农业保险科、会计科、研究科。其他分支机构也作了相应调整。
人保公司最初的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为:秘书室主任阎达寅;人事室副主任曲荷;检查室主任程人杰;财产险室主任薛志章;人身险室主任陶声汉;会计室主任李晴斋;设计室主任郭雨东;设计委员蔡致通;营业部主任郑揖庄。
当时总部人员平均年龄为41岁,那时的工资以小米折实。人保总公司人事室年3月4日制作的《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三月份名册表》记载了当时人保全体员工的薪酬状况:
副经理孙继武为最高一级,月薪斤小米(总经理因由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景澐兼任,其工资在人民银行发放)。正主任一级月薪在斤小米上下,如秘书室主任阎达寅斤,检查室主任程人杰斤,财险室主任薛志章斤,人身险室主任陶声汉斤,设计室主任郭雨东及设计委员蔡致通同为斤,会计室主任李晴斋斤(原主任为林正荣,斤),营业部主任郑揖庄斤。副主任一级月薪为多斤大米,如人事室副主任曲荷斤,秘书赵济年斤。科级干部月薪约斤小米。普通干部一般月薪为多斤。警卫、通讯员、锅炉工、厨师月薪斤上下。实习生月薪斤。3
从上述情况看,当时总公司的薪酬水平比地方略高。据记载,同期湖南省*府厅级干部月薪~斤小米,处级~斤小米,办事员~斤小米。
关于资金运用,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通过的公司组织条例对于资金运用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金,交由中国人民银行保本运用之。
关于税赋和纯益分配问题,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通过的条例没有作出规定。年条例分别在第5条与第49条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迅速积累资金,加强保障力量,得免缴中央及地方一切捐税,其所给付被保险人之赔款或保险金免缴所得税或遗产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每届决算,除应提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外,其纯益应按左(下)列比例分配之:一、公积金百分之五十。二、特别准备金百分之二十。三、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百分之三十。”
上述关于税赋和纯益分配的规定,充分反映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央人民*府财经委员会对保险事业的支持和爱护。建国初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实力不断壮大,信誉空前提高,与*府采取的合乎保险规律的*策是分不开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以后,依靠人民*府的有力支持,迅速在全国建立起广泛的分支机构。先后成立了华东、华中、西北、西南、华北5个区公司以及天津分公司,又协助原东北保险公司改组为东北区公司。
华东区公司经理谢寿天;副经理林震峰、孙文敏;专门委员过福云、孙广志。
东北区公司经理罗高元。
西南区公司经理郑辰西;副经理陆自诚。
中南区公司经理何幼琦;副经理牛牧野、钱家泰。
西北区公司经理王慈。
华北区公司为总公司直辖区,总公司财产险室设华北业务科负责管理,科长许树华;副科长孙辅基。
北京分公司由总公司营业部改组成立。营业部主任郑揖庄任经理,原营业部副主任周庆麟任副经理。
天津分公司经理赵步崇;副经理王佩璋、龚作霖。
绥远分公司经理张光;副经理吴彩、李铁*。
河北分公司经理刘秀实;副经理冯国俊。
察哈尔分公司经理杨泽生。
平原分公司经理薛际春;副经理杨自卫。
山西分公司李进*;副经理巩文义。
各大区公司成立后,注重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广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另一方面在有条件的省、市、县建立人民保险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
从年10月总公司成立到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立各级机构共73个,包括5个大区公司、31个省分公司、8个支公司、25个办事处、4个营业部及派驻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分布之广、业务覆盖范围之大,前所未有,一举改变了过去保险集中在上海、天津、汉口等少数大城市的畸形现象,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分散风险创造了条件。
人保成立初期,人手非常紧张,总部再次向上海调入保险专家。经谢寿天、郭雨东推荐,李晴斋调入北京总部,其实,郭雨东和李晴斋还是一对连襟的关系。年2月,李晴斋任人保公司设计室委员。随后,李晴斋被任命为人保公司财会室主任。
从年10月20日至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帐面盈余纯益为万元,扣除资金亿元,折实保本升值数万元,实际纯益为万元,按公司条例第49条规定以30%上交中国人民银行,计上交万元,较好的发挥了提供风险补偿和增加财*积累的作用。
李晴斋主管人保财*大权,任务艰巨繁重。他整日在西交民巷号原金城银行老洋楼的办公室里伏案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李晴斋如账房先生一样拨打着竹木算盘,财会室里整齐而有节奏的算盘声,如同获得了新时代的旋律。如今,公司办公室里响起来的是整齐的敲键盘的声音,这也是新时代的旋律。
组织条例汇报
南汉宸、胡景澐签发的组织条例汇报
陈云、薄一波、马寅初对条例的批示
条例手稿
条例手稿
条例手稿
总部办公
3.《保险法》试水
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成立了“法规编审委员会”,开展对有关金融法规的制定和研究工作。委员会内分7个小组,其中保险法规小组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草拟制定新的保险法和保险业务章程,这是新中国首次对保险法进行的探索实践,薛志章任法制条款组组长。
考虑到中国设立保险学系的唯一大学是国立上海商学院,国内私营保险公司及保险专家又多集中在上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指示华东区公司负责组织法规研究委员会,草拟保险法草案。
年11月26日,华东区公司按照北京总部指示召开保险法规研究会。会上产生了保险法和保险业法两研究小组,由与会的人任选一组参加。
参加保险法小组的计有魏文达等15人。保险法小组推定陆自诚、王效文、龚汇百、刘焕文、叶志修5人负责起草,其间孙广志、魏文达分别草拟了火灾保险部分和海上保险部分的初稿,经过数次讨论修改,最后由王效文统稿定稿。
参加保险业法小组的有施哲明、王伯衡、陶听轩等16人,该小组推定关可贵、潘华典、金瑞琪、毛啸岑、王伯衡、施哲明等6人负责起草,关可贵执笔。
当时拟定保险法的基本精神是:保险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由于订立保险契约而发生权利义务的法规,根据人民*府保护人民财产,减少国家财富损失的号召,新保险法应强调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防灾设施有指导与检查的权利,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指导与检查有遵守的义务。
拟定的保险法主要内容是:(一)总则(包括定义、标的和当事人);(二)被保险人利益;(三)保险契约;(四)特约条款;(五)保险人之责任;(六)保险费;(七)保险金额(包括超额保险、全部保险、部分保险、复保险等问题);(八)再保险;(九)时效;(十)损失保险;(十一)人身保险。
保险业法小组的基本精神是:一方面要根据新民主主义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原则,对私营保险业加以扶助监督和改造,达到摆脱外国的垄断;另一方面把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经营方式彻底改变过来,使保险业在*府领导下走上正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该小组将保险业管理办法改为保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是:(一)保险业之分类(包括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证人等);(二)各种保险业设立、登记、领照手续;(三)保险公司与保险合作社(限于农业保险)之最低资本或基金;(四)保险公司应缴之保证金;(五)保险业资金运用之范围;(六)保险业对主管机关之报告制度;(七)保险业应遵守之事项及罚则;(八)保险业自留额之登记及溢额之处理;(九)外商保险业之管理;(十)保险业之停办清理手续。
年3月3日,保险法草案及保险业条例经研究会全体讨论通过后上报。新的保险法草拟以旧保险法为蓝本,剔除了其中不合理部分,对外国的保险法规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合理吸收,但不照搬抄袭,其中参照了不少苏联的保险法。
可是,由于计划经济思想的主导,法制观念的淡薄,保险法并没有实施颁布,被长期地搁置起来。而由于私营保险业改组进行的很快,保险经纪人、公证人业务逐渐减少,保险业管理条例也没有对外公布,只是成为了保险业管理*策的参考。所有这些,只是成为新中国保险法出台的最早探索。以致直到年,新中国第一部保险法才正式公布和实施。
民国保险法
中国保险章程
河南公司开业
年保险法研讨会议
年保险法写作组在美国
参考资料:
《中国保险史》中国保险学会编中国金融出版社年第1版
《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北京市保险公司编河北人民出版社年10月第1版
《中国保险业二百年》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报编当代世界出版社5年6月第1版
《我和中国保险》秦道夫著中国金融出版社9年第1版
引文:
1.《中国保险史》中国保险学会编中国金融出版社年第1版p
2.《中国保险史》中国保险学会编中国金融出版社年第1版p
3.童伟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初创期人员、机构与薪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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