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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公广大市民群众: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为阻断利用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传播病*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好首都*治“护城河”。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秩序维护、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公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及出租客运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给予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给予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配合、逃避、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相关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以及通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