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反复比选、集体研究,产生40名“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含追授2人)、15个“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8名“全省优秀共产*员”(含追授1人)、4个“全省先进基层*组织”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1日至10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tssb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