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入学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依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组织和监督下进行。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策,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招生期间和学生入学后,不得组织优等生选拔和分班考试,一律采取电脑随机编班,确保学生入学机会均等。
(三)坚持划片招生原则。全区各公办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划片招生,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策。
(四)坚持分类依次招生原则。学校招生要按类别分批验审、依次录取,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五)坚持随迁子女“两为主”原则。按照“以流入地*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保障其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将招生*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入学区片划分
以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依据当年学校招生能力确定划片方案,划片方案相对保持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微调,保持平稳过渡。划片方案报请区*府批准。年小学、初中划片招生方案(见附件1、附件2)。三、片内生认定原则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符合“两统一”原则〔祖孙三代户口在一起,祖(外祖)父母为户主、房主等同父母为户主、房主〕。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住房达不到“两统一”原则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和户籍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三)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然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安排学生入学。小学学生可以按新居住地确定片内学校;初中学生按附件2(初中划片方案)中安排的学校就读。新购住房户籍能迁入由于学生家庭个人原因不迁入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确定片内依据。
(四)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现居住地所在学校按片内生安排入学。原丰润县户口新购住房不能迁户口的和拆迁临时居住地在第七十四中学片区的七年级学生安排到第七十六中学就读;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五)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其确定就读学校。
四、招生入学
全区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线下分批、错时审验、分批录取的方式组织招生。(一)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所在地教育行*部门组织相关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以丰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随迁子女为主,生源不足时适当招收本市其他县区的适龄儿童。2.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要严格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中相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教育局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并结合我区教育资源情况确定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同一举办者旗下幼儿园适龄儿童升入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允许同一举办者旗下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所属民办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确保不超招生计划总数。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产生的空余学位由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所有报名但未能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招生通知的要求到相应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依据现有中小学招生计划,6月28日-30日有报名意向的家长,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