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局、唐山市工信局联合出台的《唐山市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补贴办法》(唐财建〔〕43号)已正式下发,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唐山市购新能源汽车用户可申请购车地方补贴。具体条件为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完成初始登记的必须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年第1-12批、年第1-13批)的车型。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具体解释以唐财建43号文件为准)。丰润区户籍所在地购车用户和区内企业购车用户可按照唐财建43号文件(此文件可到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下载)精神准备相关材料,于年5月31日前到丰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与消费品科进行申报(一式两份,带齐原件),过期视为弃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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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区工信局
编辑: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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