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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10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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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线索摸排的公告

目前,河北省已经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加强我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做好疫情线索全面筛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丰润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即日起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近期来自或去过湖北疫区,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的在丰人员相关情况。以上人员要主动到当地村(社区)登记,接受体温检测。

二、近期来自或到过湖北疫区的人员要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14天措施;与来自湖北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尽量不要去接触他人,要持续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14天,如有发烧、咳嗽等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三、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全面疫情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线索。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工作。指定发热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对于不需要到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人,由各村(社区)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村(社区)负责做好居家观察服务工作。

四、各级各单位、所有居民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调查,及时报告疫情相关线索,实行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乡镇、街道负责对疫情线索进行排查核实,相关结果报区卫生健康局。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相关人员按规范流程筛查。对涉及疫情排查、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隔离措施等方面不配合,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鼓励广大居民积极提供线索。

联系(区公安局)

(区卫健局)

联系信箱:frqg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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