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灌水 » 夏秋季征集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
TUhjnbcbe - 2020/6/14 11:45:00

夏秋季征集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


[导读]前,吉林省人民*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2013年夏秋季征集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的意见》。意见中提到,特别优待对象指的是我省2013年夏秋季征集的高原条件义务兵。


    吉和7月23道


    日前,吉林省人民*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2013年夏秋季征集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的意见》。


    意见中提到,特别优待对象指的是我省2013年夏秋季征集的高原条件义务兵。


    特别优待*策有:


    (一)给予特别优待金。凡在吉林省参*入伍的高原条件义务兵除享受《吉林省人民*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40号)规定的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外,每人每年增发特别优待金不低于10000元。


    (二)不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除外),因个人原因未服满现役,不享受特别优待*策。义务兵转改士官后或在高原地区服役不满两年调入内地部队的,自转改或离开高原地区之日起不再享受特别优待*策,其后的优待项目和标准与普通兵员相同。


    三、特别优待金筹集和发放办法


    对2013年夏秋季征集的高原条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部分由市(州)、县(市)负担一部分,省财*补助一部分,对高原条件兵省财*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省财*的补助资金由省*府征兵办公室、省民*厅核准人数,由省财*厅审核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下拨至各市(州)、县(市),各市(州)、县(市)承担的资金应同时到位,由各县(市、区)民*部门负责发放。高原条件义务兵入伍满1年后领取第一年优待金,入伍满2年后领取第二年优待金。


    各市(州)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王璐)

1
查看完整版本: 夏秋季征集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