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换发不动产权证唐山一地发布重要公告
TUhjnbcbe - 2025/3/9 10:30:00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辖区所有“村改居”已转为城镇居民所持有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发不动产权证公告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正)第二条(五)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规定,特作出如下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丰润区现已“村改居”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按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待,使用权用途按宅基地管理。如涉及政府征收或项目征用,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丰润区现已“村改居”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本公告适用范围:丰润区辖区所有已“村改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浭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庄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塔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小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2、燕山路街道办事处:新丰东大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丰白家沟社区居民委员会、金谷社区居民委员会;3、太平路街道办事处:前大树居民委员会、中大树居民委员会;4、银城铺镇:银城铺居民委员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查看完整版本: 换发不动产权证唐山一地发布重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