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唐山市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拟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专项选聘教师名,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省级重点师范大学(36所省级以上重点师范学校名单见后面附件4)和“”、“”大学(双一流)届及以前年度毕业,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75号)精神,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数额
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名。详见《唐山市丰润区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根据我区各学校选聘进展情况可适当调剂选聘数额及学科。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9月30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约、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年9月29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年9月30日9:00-10月10日17:00,面向年及以前毕业生;
第二阶段:年10月11日9:00-10月20日17:00,面向年应届毕业生;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frqjshz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