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9月15日版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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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单庆梅与区司法局局长吴宝东代表双方会签了《唐山市丰润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赴外地请假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河北法制报》刊发原文
近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单庆梅与区司法局局长吴宝东代表双方会签了《唐山市丰润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赴外地请假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实施办法》,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须赴外地进行投资谈判、签订重要合同、催要业务款项等生产经营活动时,检察机关将审核其请假需要履行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对该外出矫正对象进行身份认定,按照其矫正表现、对社会贡献度、外出风险等原则对其经营外出实行分级处置管理,决定是否批准其外出。
《实施办法》对矫正对象的外出限制、外出事由、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续假程序等提出要求,并对检察机关的审批程序、准假期限、十种从严审批情形、三种从宽审批情形、外出管理、检察机关监督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活动合法合规,安全有序。
据悉,丰润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法治为先导,积极开展维护涉民企刑事执行对象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全力服务和保障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院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既“严管”,又“厚爱”,不断优化监督职能、细化监督举措,让社区矫正对象既能“管得住”,又能“出得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丰润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河北法制报
原标题:《《河北法制报》报道:“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与司法局会签意见方便涉民企社矫对象因工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