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是法律尊严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公安机关的秩序
和民警的权益
更需要法律的强有力维护,
二者是相互促进的。
近日,
丰润区公安局
就依法处理了两名
酒后到端明路派出所滋事的男子。
4月15日晚,端明路派出所民警在所内正在核查两名外地来丰润女子的身份信息,两男子韩某(男,38岁,丰润区人)和王某(男,31岁,丰润区人)自称是该两名女子朋友,要求见两女子。
在二人要求被拒后,韩某和王某在端明路派出所院门口大吵大嚷,言语中不断辱骂民辅警,并拒不听从派出所民警的劝解,后韩某多次用脚踢踹端明路派出所大门,王某自己躺在地上扬言自己身有疾病,还高喊“派出所打人”。所内民辅警发现二人浑身酒气,当即将二人控制。
值班副所长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所长和局党委汇报,并要求值班人员首先保持克制和冷静,固定好视频监控等证据。
经区局治安大队调查,4月17日在大量视频证据面前,韩某和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韩某和王某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来源:唐山正警事儿转载已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