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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决定终结审查,该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圆满办结。该案系丰润区院办理的首例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院第四检察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上述案件线索后,经调阅该案刑事案件卷宗查明,张某某于年8月在自家房屋屋顶架网猎捕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金丝雀1只、树麻雀3只(金丝雀已放生,树麻雀全部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依法决定履行立案及诉前公告程序。
承办检察官在对张某某进行诉前调查询问时,发现张某某猎捕鸟类是以饲养为目的,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其能够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另外,张某某已年逾七旬行动不便,其妻子因车祸瘫痪在床,二人无其他经济来源。在如何对张某某处理上,着实让承办检察官犯了难:一方面是其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涉嫌刑事犯罪,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另一方面是其家庭困难的现状,若作出起诉决定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如何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确需承办检察官再三斟酌。
综合现实情况,第四检察部与刑事检察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并向市院请示汇报,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若张某某能够及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能维护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又能彰显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后张某某主动向该院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刑事检察部门与第四检察部案件承办检察官联合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员听取该院拟对张某某作出刑事不起诉的决定及终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后,一致表示同意。
检察机关用可感、可触、可看、可信的方式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正的法治温度,消除潜在风险,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标题:《丰润区院办结首例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