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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过唐山站及这个活动的丰润人快联系防疫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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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7、28日(周六、日)

不限行

天气预报

今天夜间:多云转阴,东南风1-2级,最低气温0℃

明天白天:阴有小雨,东北风3-4级,最高气温6℃

扩散!唐山3地急寻密接者!去过唐山站及这个活动的丰润人快联系防疫人员!

唐山市路南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紧急寻找与新冠病例次密切接触者

同展厅鉴赏书画人员的通告

广大居民:

根据唐山市疾控中心转发清河县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的密接人员协查函,经流行病学调查,刘某某曾于年2月21日至23日期间在唐山市南湖新能源汽车城内的唐山南湖书画院展厅参加书画鉴赏活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看到通告后及时相互转告,请在此期间在唐山南湖书画院参加书画鉴赏的人员,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工作单位报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唐山市路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2月27日

迁西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紧急寻找与次密接人员同乘

密切接触人员的通告

通过社区排查,有2名与确诊病例的密接接触者(2月21日G次列车10车厢)同车厢人员到达我辖区,又分别于2月23日和25日乘火车外出:一、卜某某于年2月23日从迁西出发,10时40分许到达唐山站,11时23分乘G次08车05D号座去往南京南站。二、马某某于年2月25日从迁西出发,10时50分许到达唐山站,11时23分乘G次02车03B号座去往宜兴站。在此提醒,如有在年2月23日、25日与卜某某和马某某同时段候车和同车厢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迁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26日古冶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紧急寻找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通告年2月26日,收到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发的《协查函》。函中提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接者王某某于2月21日乘坐G次列车(14车13F)滦河站下车,涉及我区同乘人员刘某某,经区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刘某某轨迹如下:刘某某,年2月21日14:21由天津西站独自乘坐G(与G为同一车次),座位14车厢D,乘坐期间戴口罩。15点到唐山站后步行至K2站点,16点左右乘坐K2,现金支付票费,班次不详,期间戴口罩防护,17点左右在古冶燕山驾校下车,步行回家,未再外出;2月22日未外出;2月23日,早7时,步行到水韵花苑百星粥屋买2个包子(约3至5分钟),随即回家;2月24日未外出;2月25日,上午未外出,15:00左右骑电动车到腾达超市购物,期间佩戴口罩,15:30出超市回家。现刘某某已在我区隔离点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目前身体状况正常,无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人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与刘某某有过接触,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古冶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2月26日来源:唐山那些事儿6天58人被罚!丰润发布重要公告!这些事千万别做了!丰润区公安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6天内58人被行*处罚▼2月24日,记者从丰润区公安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媒体见面会上获悉,自2月18日至3月20日,该局各派出所、相关警种24小时由领导带队巡查,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生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这局加强对辖区内的停限产企业、“散、乱、污”企业的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与环保部门搞好衔接和配合。对拒不执行*府发布的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延时生产或者拒不停产“散、乱、污”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深入辖区酒店、婚庆场所、社区巡查,严禁在举办婚庆、生日、满月、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强化秸秆、垃圾禁烧监管,积极参加禁烧和非法销售散煤治理联合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烧巡查,加强打击力度,妥善处置秸秆、垃圾禁烧警情。此外,该局还将严厉打击盗采矿山、河道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土壤、生态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对散煤、废旧回收业和超载超限治理;配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打击阻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及流动“黑加油车”等非法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非法储存、销售、汽油、柴油的“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严厉打击。另外该局还将严厉打击涉及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为提升工作质效,丰润区公安局组织成立5个攻坚专班,即矿山治理打击专班,“黑加油车”“黑加油站(点)”打击专班,法律保障专班,宣传报道专班和督导专班,全力确保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从行动开始至2月23日22时,该局共查处污染环境类案件55起,其中非法燃烧案14起,非法喷漆案2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25起,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6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1起,非法排污案4起。行*处罚58人,其中行*拘留40人,罚款18人。配合*府、街道办事处治理“散、乱、污”企业4次,开展矿山集中清查1次,发放张贴《丰润区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矿山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余份。

另外

丰润区4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

唐山市丰润区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形成我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一、打击领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排污或破坏环境资源的工业、交通、商业、餐饮、矿山、印刷、食品、建材等各个行业和领域。二、打击重点(一)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规定,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防护用品、器材、生活、医疗垃圾以及其他含传染病病原体的有*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四)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排放有*气体的;(五)以危险废物液体冒充“锅炉油”,污染大气环境的;(六)排污单位损毁、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的,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的;(七)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的劣质燃油、散煤的;(八)违法违规使用散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的;(九)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府下达的管控措施期间,违反停限产措施,污染大气环境的;(十)未按期完成达标治理任务、达不到治理排放标准擅自生产,污染大气环境的;(十一)违法占地建散料堆场、散煤堆场、停车场等的;(十二)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十三)应安装但拒不安装门禁系统逃避门禁监管的;(十四)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做好施工场围挡、硬化、苫盖、建设车辆清洗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违章施工的;(十五)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倾倒有*有害污染物的;(十六)私设暗管非法排放有*有害污染物的;(十七)非法倾倒、处置废机油、电镀污泥、化工废料、废酸废碱和其他危险废物的;(十八)向地下高压灌注排放有*有害物质的;(十九)污水处理厂向河道内非法超标排放的,或者企业非法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生产废液致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二十)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十一)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二十二)违反法律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地泥、尾矿、矿渣的;(二十三)违反法律规定在河道、滩涂、土地、湿地、林地、山体内盗采砂石的;(二十四)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监管措施的;(二十五)其他污染环境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丰润区*法机关将依法严惩,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属公职人员的,一并移送或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法机关投案自首、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举报他人环境污染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行*和刑事处罚标准给予举报者元或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区委*法委会同*法机关解释),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报警平台。特此通告。

丰润区人民法院

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丰润区公安局

丰润区司法局

年2月23日

来源:爱上大唐山

注意!疫情防控期间!唐山两部门将严厉非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


  告

广大市民群众: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为阻断利用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传播病*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好首都*治“护城河”。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秩序维护、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公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及出租客运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三、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给予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给予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配合、逃避、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严禁相关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以及通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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