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杨伟东来源:-02-29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2月24日,工人在唐山市丰润区一家钢铁企业炼钢炉前工作杨世尧摄/本刊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具有急、快、难的特点,必须有良好的制度和规则作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是试金石,只有经得住危机淬炼的法治,才是得以落实的法治
◇依法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疫情防控是一场空前的大考,既考验中华民族应对危机的智慧和能力,也考验我们的应对管理制度和应对体系。要交出战胜疫情的答卷,既要靠科学,也要靠法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处置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要求。总结疫情防控大考暴露出我们在法治建设中尚存在的短板、弱项,以此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新发展,变危为机,是这次大仗大考带给我们的重大促进。
欠缺重大突发事件立法规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具有急、快、难的特点,因此要作出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的决策和决断,需要良好的制度和规则作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年非典以来,我国建立了宪法统领下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础,涵盖各主领域,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
在公共卫生领域,具体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共同构筑了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基础,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奠定了法治基础。观察此次疫情的暴发以及此后大范围的处置中出现的问题,说明这一体系仍有待完善之处。
一是补缺漏。由于疫情重大,防控措施几乎遍及全国,一些地方在村组、社区、小区实行了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发布全国首个“战时管制令”。这些措施必要、有效,但一些最严厉的措施有超越一般应急措施限度之嫌。
就管理状态而言,存在常态、应急状态、紧急状态、战争状态的区别,由此管控措施相应由低至高升级,级别越高措施越严厉。目前,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应急状态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对紧急状态,我国宪法虽有规定,但尚欠缺如紧急状态法这样具体的立法规范,需要加以补缺。
二是强预防。预防为主,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是疫情防控的重大原则,对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预警,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要求。从疫情发生发展来看,初期阶段的及时、快速决策和预警至关重要。因此,建立健全在审慎的同时快速决策决断的预防机制,是制度完善的重点之一。
三是细规则。此次疫情处置中的物资调配、征用以及其他措施的采取,虽在一些立法中有规定,但仍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需要加以细化和统一。
执法程序简化而不越线
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严格执法才能保证法律实施。常态下如此,应急和紧急状态同样如此。而在应急、紧急状态下,因事件紧急、特殊,法治可能更容易被轻视和忽视。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是法治是否贯彻落实的试金石。即使情况紧急,仍能循法而治,更能彰显法治水平。经得住危机淬炼的法治,才是得以落实的法治。
与常态相比,应急、紧急状态下的法治实施有微妙而重大的变化。例如,执法程序可能简化,公民权利可能克减等,但均不能逾越法治的底线。
一是刚柔相济。应根据违法的性质、程度以及社会管理的需要,该严厉的严厉,该宽松的宽松,做到宽严相济,处罚和制裁得当、有度。
要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主观恶性大、再犯必须给予严厉处罚,而且应适当从重或加重处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彰显法治的威力。
但对于轻微违法、没有主观恶意的违法行为、初犯,可以不处罚的,则应以教育告诫为主,并及时为有困难的企业和群众提供帮助消解轻微违法,体现法治的温情。
二是符合比例原则。即使需要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和处罚,也要与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例如,在疫情防控中可以公布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本人甚至他们家庭成员的信息,但其手机号、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是否公布值得推敲。
三是守住法治底线。为有效应对疫情,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但应避免过度执法和突破法律执法,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避免和防止极端、过激做法。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即使因客观情况简化执法和司法程序,也要符合最基本的程序要求。
下移整合基层力量
基层是社会的单元细胞,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村、社区、小区等基层单位,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和最先一公里。村、社区、小区等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成为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而且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有效防线。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目前,基层的管理力量和能力相对薄弱,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应当整合治理力量,强化基层治理力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依法赋予社区治理职能。要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依法赋予社区治理职能,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导向,把服务嵌入治理之中,注重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并以此带动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创新基层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模式,努力在管理和服务模式中体现人性化、高效化和规范化特点,推动社会服务进基层、基层事务进网格、工作责任进网格。借鉴网络信息技术,构建社会服务网站、
重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法治有赖于全社会的自觉遵守,只有个人、组织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才能落地生根。疫情防控取得积极向好的态势,离不开全社会自觉守规的共同努力。但防控期间也出现了不守规定,甚至辱骂、殴打管理和执法人员,恶意造谣乱象,出现了管理者、执法者简单粗暴“一刀切”现象。这表明,若没有良好的法治素养作为保障,制度落实容易走样。因此,必须把提升法治素养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把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之中,转化为公民的行为习惯。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着公共权力,担负着政策制定、规则实施的重任,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有着很强的示范效应。因此,要把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升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