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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小明(化名)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元,自年4月份开始每月给付抚养费元,至小明18周岁止。”近日,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小明向李某某追索抚养费一案“尘埃落定”。
年5月,李某某与丁某某因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小明由母亲丁某某抚养,父亲李某某按月给付元抚养费。李某某在支付部分抚养费后,于年4月开始不再给付抚养费。随着小明年龄增长,生活及教育支出日益增多,小明母亲暂无固定收入来源,每个月元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他的成长需求,小明的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向丰润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其父亲李某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并适当增加抚养费。然而,诉前的庭前调解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陷入了僵局。小明的母亲遂作为小明的代理人向丰润区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深入调查核实审慎支持起诉
丰润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高度重视,立即受理了小明追索抚养费的支持起诉申请,适时介入干预,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迅速展开全面调查。承办检察官通过核实小明母亲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与丰润区法院主办法官进行沟通了解,在坚持审慎原则下,确认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向丰润区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支持小明起诉抚养费的诉求。
检法共同努力成功调解结案
主办法官和检察官有着同样的共识:“处理这类家事案件,要兼顾法理情,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希望实质性解决相关矛盾,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法院受理后,检察官向当事人阐明检察机关在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职能和立场,详细说明了支持起诉的理由。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由法院主持,检察院参与,进行了庭前第二次调解,经过检法两家共同努力,本案最终成功调解结案。小明的父亲当场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并承诺将依据调解书约定按时给付抚养费。
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亲情修复
“除提供法律援助外,我们发现当事人家庭教育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李某某从年4月开始就与小明处于‘失联’状态,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是十分不利的。相比增加抚养费的需求,孩子更需要的是来自父亲的关爱。”检察官如是说。
检察官给小明的父母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强调在为小明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外,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