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县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从北斗掉线罚款2000元看丰润交通行 [复制链接]

1#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4月5日以来,货车司机金德强因“北斗掉线”被罚元后,喝农药自杀的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引来各方热议。唐山市丰润区及时成立联合调查组,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相信调查组一定会还原事实真相。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惩戒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减损当事人权益、增加当事人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果恣意妄为,就可能给相对人造成严重的损害,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政府形象。《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从设定到实施、从实体到程序都有明确的要求。分析整个事件的过程,不难发现唐山丰润交通执法存在严重的问题。

首先,唐山丰润区交通执法部门违反了处罚依据法定原则。所谓处罚依据法定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执法人员不可恣意妄为。就本案而言,是一起简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疲劳驾驶都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没有规定疲劳驾驶的法律责任,即应受什么样的处罚。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部制定的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预防疲劳驾驶,有更为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一是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是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综合网络上的信息,货车驾驶员金德强被处罚的原因是“北斗掉线”,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应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可以处以元罚款。显然,唐山丰润区交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未进行责令改正就经行处以元罚款的处罚违反了处罚依据法定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唐山丰润区交通执法部门违反了处罚程序法定原则。“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基于这样的理念,《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分析本案,对驾驶员罚款元,肯定不是简易程序的当场处罚,按照现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论唐山丰润区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的交通运输经营者是驾驶员金德强还是车辆所属的公司,处罚的是驾驶员个人还是车辆所属的单位,都不影响我们的判断,罚款元应该使用普通程序来进行,既然是普通程序,那就有必要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法定程序进行,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从网络视频看,本次处罚根本没有遵守这些法定程序。现行《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显然,唐山丰润区交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元罚款的处罚违反了处罚程序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处罚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发生拘束力。

最后,唐山丰润区交通执法部门没有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去年11月,中央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对法治政府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八个字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人员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处罚有据,依法行使处罚权,有权不可任性。规范执法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事实,遵循正当程序。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坚持比例原则,坚持过罚相当、裁量正当,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相当。文明执法要求行政执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的目的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使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义。显然,唐山丰润区交通执法部门根本没有做到这一点。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