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万祥
日前,“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黄淑芬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但作为“老赖”,其仍拖欠着受害人的赔偿款未还。
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赵香斌年10月份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年6月份的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85万多元。但受害者一直未能拿到全部赔偿。“没钱,拿啥给你”“收入不低,得还贷”“我就是人品有问题,在这说还有啥用”,这是黄淑芬当时的回答。有网友总结,在纠纷中黄淑芬采用的是“三不一没有”的做法,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因此称其为“教科书式老赖”。
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挖空心思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不在少数,法官们都习惯用“执行难”来概括这一现象。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各路“老赖”是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法律与政策保障下,人民法院想方设法加大执行力度,不仅与各有关部门建设联动机制、搭建曝光平台、限制高消费,而且探索在广场车站的显示屏、来电显示、